信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,系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单位;2001年12月,在市直机构改革中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信文[2001]17号),由市党史地方史志研究室分设重新建立,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。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3人,其中,干部10人,职工3人。现有内设科室为秘书科、地方史志工作科、年鉴工作科、资料信息科。2007年1月5日,经省人事厅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。办公地点在市政府1号楼3至4楼。
2002年7月,市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印发信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》(信编字[2002]82号),界定本室职责共六项:(一)负责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在我市的贯彻落实;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史志工作,对承编市志各责任单位实施行政督查。(二)负责市本级志书组稿、编纂、出版工作;指导、审定县区志、市直部门志的编纂、出版工作。(三)负责市政府主办的《信阳年鉴》的组稿、编辑、出版工作;指导、管理县区年鉴的编辑、出版工作。(四)负责组织本市方志资源、姓氏源流资源的开发及审批本市各类地情资料书刊、方志音像制品的编辑、出版工作。(五)负责全市史志资料信息网络建设,指导县区资料信息网站联网工作,开发市情信息,推进用志工作。(六)承担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依据国务院颁布的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),及市政府的授权,本室主要管理职能有:(一)组织、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;(二)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;(三)组织编纂地方志书、地方综合年鉴;(四)搜集、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,组织整理旧志,推动方志理论研究;(五)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。”
依据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第四条规定“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”。市编委《关于印发〈信阳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〉的通知》(信编字[2002]82号)规定,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使用事业编制,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形式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。
其主要工作:
1、市、县(区)两级志书续修工作。本市二届续志启动后,依靠完善的制度和有效措施,强力推进工作,实现一年一步大跨越。2002年,围绕市志编修,狠抓“六个落实”,市志128个承编单位篇目细化,资料搜集和初稿试写工作全面铺开。2003年,推动9个县区消除了续志工作空白点,形成上下联动局面。2004年,采取集中研讨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法,促进市志各承编单位基本完成稿件撰写,形成600万字的基础稿,并进行初步通编;6部县区志完成基础稿的报送并进行指导修改。2005年,对市志初稿进行内部评议修改,进一步充实资料,深挖特色,并以聘用方式,充实主纂力量,提高评审稿质量。同时,加强对县区分类指导,实现了即定目标。2部县志形成评审稿,5部县区志完成初稿,2部县志进入初稿通纂。2006年,市志和7部县区志可进行正式评审。
2、构建史志工作发展环境。坚持和强化了“党委领导,政府主持”的修志体制,市、县区政府每年都把史志工作写入《政府工作报告》,列入全市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之中,并从人员、经费、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在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,大多数县区将续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。市室各科都配备了微机;各县区史志部门也分别配备微机,实现了修志手段的现代化。充分运用媒体,加大史志工作宣传,市政协对全市修志工作进行专项视察,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史志工作广泛关注和支持,史志工作已形成“小单位,大事业,大格局”的良好局面。
3、完善续志工作制度,培养高素质修志队伍。建立各并认真落实了两级志书承编责任制、续志督查通报制度,纳入政府目标管理,切实加大了行政力度。建立市志专业志稿审核验收制度、市志主纂人员协调会制度、主编责任制和特邀编审、特邀编辑制度,完善了质量保证体系。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,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,培养了一支爱岗敬业、善于学习、拼搏苦干、作风严谨、甘于奉献的修志队伍,弘扬了信阳革命老区精神。
4、坚持修用并举。不断突破传统的业务模式,坚持服务现实的史志工作方向,连续编辑出版《信阳年鉴》8卷,推动4个县区开展了县区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;指导并配合县区整理旧志8部,汇编市情资料丛书30余部。先后编辑出版了《信阳市情》、《中国信阳菜》(2006年再版)、《中国信阳览胜》、《信阳知名人物录》等,配合市国土局编辑出版了图文并茂的《信阳市地图册》、《信阳投资指南地图册》;承办了信阳市政府“中国信息港”公共网站“信阳历史”、“信阳名人”、“民情民俗”等3个栏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。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,参与全市红色旅游开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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